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4年度课题指南

发布日期:2005/06/12

 
一、制订《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
《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开拓,大胆创新,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入调查研究,多出精品力作,塑造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求真、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推动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服务,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制订《课题指南》的思路与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结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十五”期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重点和目标,充分发挥规划课题的导向作用。制订《课题指南》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在研究目标上,明确主攻方向,突出研究重点,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推进学科建设为目标。第二,在研究任务上,本年度规划课题主要是广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影响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各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新的高度、具有前沿性开拓性的研究课题。第三,在研究课题的布局上,把课题规划的重点放在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课题研究上。第四,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借鉴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力求实现战略研究与战术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第五,在研究的组织形式上,鼓励科研人员协作攻关。第六,在课题设计上,力求立题新颖、联系实际,突出广州的实践优势、学科优势和研究优势。第七,在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注重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课题指南》的内容和特点
1、今年度《课题指南》只设重点课题,不设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关于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研究,即贴紧广州中心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它涉及到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各方面重要问题。目的是为了突出研究重点,在资源、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把研究力量集中到主攻方向上来,鼓励对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进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研究的课题力求反映各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2、《课题指南》所列重点课题前的简要导言是课题申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它指明了今年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和方向。这些重点课题都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涉及面广,可以从不同学科和角度进行研究。申报这些课题,申报者应具备从不同侧面、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进行综合研究的能力。因此,特别提倡对这些课题进行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合作研究。
    3、申报者可以参考《课题指南》所列课题,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课题论证。
    4、本年规划课题每项资助额度在8-10万元之间,视课题具体情况而定。
    四、课题申报要求
    申请人在设计、申请规划课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以辞典形式为规划课题最终成果者,不予受理;缺乏内在逻辑关系,把各种观点的文章编辑在一起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规划课题最终成果提出申请。
    2、《课题指南》所列的重点课题,鼓励以专著作为最终成果申报,并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同时鼓励以一个季度或半年为限提供阶段性研究报告。
3、课题在研期间,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课题研究期限,组织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予以配合,提供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中期研究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检查合格者,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拨付后续经费。检查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应按检查意见制定改进办法,并在制定期限内向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改进研究工作的具体措施,经审查同意后可续拨经费。不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4、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5、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附软盘。每个项目需提交申请表一式十份(含原表一份)。
6、申报时间从2004年4月27日起至2004年5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立项时间为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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