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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文科)

供稿单位:社科处文: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4-06-30阅读量:2

文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2014年开始,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4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平台包括两种类型:省级重点提升平台和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1.省级重点提升平台主要支持原先已获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各类重点平台进一步加强建设、提升水平。
    2.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建设新的重点研究平台。本年度人文社科省级重点建设平台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岭南智库等。其中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岭南智库的申报工作暂不列入本通知,有关申报要求将另文通知。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7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在申报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学校统一出具经费资助承诺函(包含每个项目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资助经费、经费来源等信息,并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广东省教育厅)。申报的平台和项目按学校承诺的资助经费额度来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学校没有明确资助经费的平台和项目,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3.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经遴选评审、认定后,如果获批立项,省教育厅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平台和项目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4. 学校将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把关和审核。各申报单位应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我校人文社科领域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申报名额如下:
    1. 省级重点提升平台:不超过4项;
    2.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不超过2项;
    3.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不超过5项;
    4.创新团队项目:不超过2项;
    5.特色创新类项目:不超过6项;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不超过8项。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2-4类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1、5、6类项目(省级重点提升平台、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学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对于第2-4类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4年7月7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4年7月4日至7月17日。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原件),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
    2. 对于第1、5、6类项目,由学校在省教育厅(科研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制定申报和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校内的申报、论证和遴选工作,其遴选结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4年7月7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杰,电话:020-85220790。
    邮  箱:okywk@jnu.edu.cn
    技术支持电话:013651022978,010-58856669-870。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附件1除外),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02.116.224.17)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展规划处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2014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认定申报要求
 
    一、省级重点提升平台
    1.省级重点提升平台重在支持已获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各类重点平台进一步凝炼方向、优化团队、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管理,增强原有重点平台的学术优势和特色,打造省级的学术高地和平台品牌。
    2.省级重点提升平台包括2014年前已获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高校工程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四类。凡申请列入省级年度重点建设平台的,必须已通过教育厅组织的验收。曾已获滚动支持的各类平台,须已通过滚动建设验收。凡未通过验收、未通过滚动建设验收的平台,不得申报。
    3.各高校要认真分析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结合国家、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学校的重点提升平台。如学校原来在同一个学科下,同时建设有各类平台(如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学校要做好统筹,在原有基础上整合资源,动态调整,形成更具优势和特色的平台来进行申报。
    4.学校要给予重点提升平台在资金、政策、资源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注重多部门资源联动和平台建设共建共享,给予持续稳定经费支持,进一步激发现有重点平台的科研活力,全面提升原有重点平台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简称“合作平台”)必须与“国际合作重大项目”(简称“合作项目”)同时申报。合作项目依托合作平台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1.合作平台。
    支持广东高校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境)外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究基地、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资助范围含科技类合作平台和哲学社科类合作平台。
‚    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ƒ    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2.合作项目。
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紧扣国际学术前沿,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与国(境)外科研人员共同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    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申报的科技合作研发项目要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发展瓶颈问题。申报的哲学社科类合作研究项目要着眼于解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眼于积极推动中华学术“走出去”,推出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成果。
    三、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1.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主要是紧密围绕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科学技术重大前沿问题,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或者开展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2.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主要是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需求开展研究,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着力突破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前端性、前沿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或者是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有重要价值的产业发展理论、思路、战略、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3.申报项目须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平台,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申请人需是省内高等学校正高级在职人员,并有该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人,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省部级科研平台主要学术带头人、珠江学者等。
    4.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具有对重大项目开展研究必备的平台、设备及其它各种条件。申报项目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研究,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5. 申报项目在研究周期内有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要求能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如在本学科领域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获得省部级基础研究重大奖励等。应用研究重大项目要求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成果,如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或者被省部级重大规划、重要文件采纳的咨询建议等。
    四、创新团队项目。
    1. 重点支持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能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良好的平台和项目,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申报团队需以国家重点学科或广东省攀峰学科、省部级重点平台为依托,具有承担国家及广东省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课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创新团队项目培育期为3年,经培育建设之后,团队有望成为国内同领域具重要影响力的研究群体,争取成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
    五、特色创新类项目。
    1.特色创新类项目主要是支持各级各类高校中有潜力的科研骨干在特色领域或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结合经济社会与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及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
    2.特色创新类项目包含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两种类别。特色创新类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项目,要求研究内容紧跟科技前沿热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项目,要求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
    3.申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六、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1.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2.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
    3.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