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发起申请
1.申请人提交《应用类成果认定申请表》、采纳证明、智库报告原文等材料至学院;
2.自行报送的应用类成果在报送需求单位前需经过社科处审核,未经社科处审核直接上报的成果不适用于应用类成果认定。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集体意见
1.需在《应用类成果认定申请表》中“学院意见栏”签署具体的集体意见;
2.需超过2/3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应用类成果认定申请表》中“学院意见栏”签字、学院盖章;
3.学院填写《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汇总表》;
4.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成果所属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集体意见;如以上情况均不满足,则由社科处组织专家出具集体意见。
三、学院报社科处审核认定
学院统一提交纸质版认定材料及电子版《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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