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社科基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23号)及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2]24号),按相关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及后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今年开始,每个项目研究期间须接受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情况是结项的重要依据。今年广东省将对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详细请查附件名单。
2、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新版年度检查表(见附件),于11月28日前将年度检查表报送社科处(纸质版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年度检查表的各项内容,包括按照项目研究计划的进行情况,课题组所做工作,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等。如有质量高、优秀的阶段性成果,请项目负责人另外附上对该成果的评价报告一份,我校将视情况推荐至省、全国社科规划办,该阶段性成果将作为结项成果鉴定等级的重要参考。近年我校推荐过李凤亮教授、陈晓锦教授的阶段性成果,他们结项鉴定等级均为优秀。
3、多次延期、暂缓结项的项目要尽快办理结项手续,特别是暂缓结项(包括修改复审和重新鉴定结项)的项目要及时修改、上报。请未能按计划完成结项或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下称变更表),连同本次的检查表一同上报。变更表中必须清楚说明目前项目进度、已做工作及下一步计划、变更的原因,涉及人员变动的需介绍该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本项目所做的贡献、变更后的成员情况等。凡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研究内容或成果形式、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等重要事项变更者,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4、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未按时提交以上材料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结项的,作撤销项目处理;已经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作终止项目处理。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5、全国社科规划办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订,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按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时严格按所填预算进进行,以免出现违规情况而影响结项。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特别是《成果要报》现已接受公开投稿,请项目负责人踊跃投稿。
7、项目鉴定优秀为等级的项目负责人请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来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8、各项目组请做好成果宣传转化工作。在全国社科规划办《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特此通知。
社科处
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