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育苗工程项目”中后期管理的通知》要求,我校部分老师的“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简称育苗工程)项目现已进入结题验收期,请各学院教科办组织有关项目做好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施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验收)报告》(人文社科)(附件2)。其中,《经费决算表》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后前往财务处204张春燕老师处审核盖章。
二、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研究成果材料(复印件)附于纸质版报告正文之后。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等,应注明“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Foundation for Distinguished Young Talents in Higher Education of Guangdong, China,缩写:FDYT)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得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于10月30日前将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社科处。经我处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育苗工程培育项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某些探索性强的研究项目,因与预期不符难于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做出课题总结,并阐明原因,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将课题研究相关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或其他形式予以核实,经核实通过者可准予调整或中止项目。
六、凡项目执行期满,未按规定办理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教育厅的其它科研项目。
七、同时请其他育苗工程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将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
联系人: 赵? 85220039
Email: okywk@jnu.edu.cn
附件1:需结题的项目清单
附件2:《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验收)报告》(人文社科)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