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3/18
第一条 为强化应用对策研究,推进暨南卓越智库计划,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鼓励我校研究人员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连续出版的红(蓝、白)皮书等。
第三条 为鼓励我校华文教育做大做强,突显侨校特色,华文教育教材也纳入应用类研究成果。
第四条 应用类研究成果级别认定:
1.获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制定采纳,或被《成果要报》、《高校智库专刊》采用,或为省委以上领导集体授课,视同为重大奖励成果(奖励标准另行制订),并认定为A1级;
2.获全国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主任以上领导批示,或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以上机构并获得批示,或被国家部委、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度与政策制定采纳,可认定为A1级;
3.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以上机构但未获批示;或由国家各部委采纳,有部委主要领导批示(有国徽章或有采用证明);或被副省级城市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可认定为A2级;
4.获省级和副省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包括正职与副职领导)批示采纳,或被地级市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可认定为A3级;
5.获省级和副省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或地级市主要领导(包括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和副职领导)批示,可认定为B1级;
6.连续出版的红(蓝、白)皮书,撰写8万字以上可认定为B1级(但在职称评审中,此类成果的认定不超过2篇);
7.撰写华文教育教材一册可认定为B1级(但在职称评审中,此类成果的认定不超过2篇);
8.为鼓励学科(术)带头人组织队伍开展应用研究,上述第6、7项提到的著作主编,可认定为A3级(一年不得超过2套);
9.综述类、转引类成果,原则上降一级别进行认定。
第五条 文科应用类科研成果也可按照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认定其等级。具体标准为: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认定为A1级,800万元(含8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认定为A2级,600万元(含600万元)~8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认定为A3级,400万元(含400万元)~600万元(不含600万元)的认定为B1级。
第六条 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的具体要求:
1.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独立作者单位;
2.对于获得领导批示的成果,要求提供(保密的成果除外):
(1)成果原件;
(2)领导批示的原件或复印件;
(3)领导的批示须是领导人对该成果所持的具有正面肯定意义的直接意见表达。
3.对于被采纳的成果,要求提供:
(1)成果原件;
(2)采纳证明必须包括对成果具体观点的采纳,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具体说明,不能是简单的采用说明;
(3)该成果被采用而形成且已实施的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佐证材料。
4.提交成果行为如为职务行为(如政府参事、民主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交有关成果),成果认定视情形定。提交的成果如署有暨南大学,予以认可;如只署职务身份,不予认可。
第七条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社科处负责解释;如对成果认可有争议,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