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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社科处文: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3-22阅读量:3

各项目负责人: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和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930日;

二、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531日;

三、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1231日。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相应截止日期,至少提前15日,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2018年下半年开始使用新的管理系统,具体的验收结项方式另行通知)。

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截止时间提交结项材料和未按要求时间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和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不再受理结项,做终止处理,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杨杰  电话:85220790

社会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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