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已发布,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选题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70 项选题,见附件2。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6项,每个选题限报1项。
三、研究经费及项目级别
该类项目为厅局级,经费自筹。
四、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 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 年, 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五、成果验收
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 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贵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
六、我校工作安排:
申请人需于5月20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的word格式和PDF格式发送至19142207 @ qq.com。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2份,交至社科处614办公室。
社科处联系人:赵老师 85220892 行政办公楼614室。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pdf
4、附件4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