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通知》现已发布,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级别和经费

该项目为厅局级,经费自筹。

二、申报选题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15项。

四、申报人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430日),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五、我校工作安排:

1、截止时间:2021531日。

2、纸质版材料:请各单位将《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书》和《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交至社科处614办公室。《申报书》目前教育厅仍在调试,将于511日在http://210.76.75.91/发布。

3、电子版材料:请将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WORD版发送至19142207 @ qq.com(邮件命名为:高等教育专项+姓名),

3、由于限项申报,待遴选确定申报名单后,通知相关老师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http://210.76.75.91/,截止时间611日。

 

社科处联系人:赵老师 85220892  QQ 19142207 行政办公楼614室。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430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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