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文科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一)学院审核及统一提交阶段
请各有关学院积极发动本单位符合条件者申报,并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统一将各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我处。
(二)学校评审及公示阶段
我处将根据申报和限额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并按教育部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10天的网上公示。
(三)最终定稿提交阶段
各申报人须于2023年2月15日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处。最终材料报送明细及要求如下:
1.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2.电子版申报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同步以附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以“教育部奖申报+申报人姓名”命名。
评奖工作将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志鹏,85220039,行政楼614室
杨 杰,85226690,行政楼619室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