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教授在《民主与法制》发表《完善知识产权法,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发布日期:2024/12/26

作者:徐瑄

    成果名称:完善知识产权法,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成果类型:论文

发表刊物:《民主与法制》2024年第46

发表时间: 20241215

 

内容简介:

20241215日,《民主与法制》第46期《法治前沿》栏目刊发了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徐瑄教授题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文章。

文章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强调“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完善并运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文章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根本保证。全球知识产权竞争中,知识产权表现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智慧战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及时应对发达国家技术封锁,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运行不变形、不走样。加强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领导,可以保证使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机制,确保其服务创新型国家,运行出有效的法律效果。其次,文章呼吁提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容易被片面理解成私权保护体系,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由共有、公有、私有三种不同性质规则构成的。全面完善并运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法学法律界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达成新的共识,认清其是共有制度、公有制度、私有制度构造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对价机制。以此为视角,全面审视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新审视现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亟待加强之处,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的关键所在。其三,从更高层面看,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质就是以创新为核心、以共享智慧为目的、以公平竞争为原则、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最高共识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竞争机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全阶段运行,可以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一个高水平知识(技术)产品创新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依托。通过完善并有效运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促使新质生产力通过创新市场变现成社会财富。

最后,作者强调,为新质生产力配备与其相适应的新质生产关系,实际上是配备与其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公共供给的行政法律关系,并使其相互匹配、适应,满足充分供给、激励创新的要求。新质生产力的财产权法律关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能够使新质生产力释放出巨大的创造性,有助于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促使新质生产力变现社会财富。

《民主与法制》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杂志,被纳入“中国法学科学评价来源期刊”(CLSCI)。

 

个人简介:

徐瑄,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广东省重点文科基地知识产权与法治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首届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出版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的对价理论》,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哲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获广东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项、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历任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现任广东省政法委法律顾问,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司法监督委员会咨询专家,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等。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创了“知识产权‘对价理论’”,出版专著《知识产权的对价理论》,揭示了知识产权的对价机制和立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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