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校内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发布了《2025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http://www.gdpplgopss.org.cn/tzgg/content/post_1285208.html)。根据通知要求,现对2021年立项且在研、2022-2024年度立项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两类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结项。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1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2-2024年度立项,在2025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结项流程及要求
1.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中的规定,根据已有成果选择是否申请免于鉴定并准备相应的纸质结项材料。
2.结项审批书中项目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请参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来填写,项目成员务必与申请书或经变更审核后的名单和顺序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须提交与申报时“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按最低要求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3.立项申请书请务必使用与系统申报一致的版本,打印后本人和成员手写签字。
4.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栏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请前往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科223室盖章。
5.所有结项材料请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有关说明打印和装订。须特别留意:非申请免于鉴定的结项成果务必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所有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特别注意中文论文的英文摘要进行匿名处理。
6.成果为专著、研究报告的,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撤项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文科单位协助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形式审查十分严格,不合格的结项材料一律不退回须整套重新提供。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3.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将对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以申请结项鉴定。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于2025年6月2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一份提交至社科处)。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匡老师,行政楼615室,电话:85221217。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2025年度广东省哲社科规划清理项目清单.xlsx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doc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合作专项项目填此表).docx
5.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变更的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