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发布的《2026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现对我校承担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开展集中清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2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3-2025年度立项,在2026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结项流程及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关于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1288783.html)准备结项材料。请根据成果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免鉴定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
2.结项审批书中项目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请参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来填写,项目成员务必与申请书或经变更审核后的名单和顺序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须提交与申报时“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按最低要求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3.立项申请书请务必使用与系统申报一致的版本,打印后本人和成员手写签字。
4.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栏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请前往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科223室盖章。
5.所有结项材料的打印、装订须严格遵循《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需特别注意:非申请免于鉴定的成果必须进行严格匿名处理,隐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的内容(包括中文论文的英文摘要,英文论文的页眉、页脚、致谢、脚注等)。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编号标注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划线标出。
6.成果为专著、研究报告的,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撤项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文科单位协助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形式审查十分严格,不合格的结项材料一律不退回须整套重新提供。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3.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将对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以申请结项鉴定。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于2026年6月2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一份提交至社科处)。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赵老师,行政楼615室,电话:85221217。
附件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非系统项目填写此表。系统项目需于系统提交结项资料,系统通过审核后由系统导出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4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系统项目勿填,请在系统提交变更申请).doc
附件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设立项目填此表).docx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