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2024 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本次的结项和清理范围为2023和2024年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并授权学校管理的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类课题,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结项要求
(一)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
1.材料要求:
①《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②成果附件材料;③《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如有)。
2.成果要求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须包括1篇CSSCI以上索引检索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或已有相关专著出版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须标注“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等字样。
(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材料要求
①结项报告;②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报书;③开题报告;④中期报告;⑤《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⑥6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公报;⑦发表的论文;⑧成果影响证明材料;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如有)。
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项申请材料中。
2.免鉴定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②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③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由学校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项证书。
三、其他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延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1年后仍未结项的,依照规定撤销项目。课题组成员均须在研究成果署名,未署名的人员在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结项材料,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整套成果鉴定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615室。PDF电子版请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整理后发送到邮箱 wentingzhao0618@jnu.edu.cn,学校将择期统一组织专家鉴定。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20-85221217。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2023、2024年度).rar
附件2.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类课题(2023、2024年度).rar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10月9日